任职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5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5年9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不适用于通过中外联合培养方式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的情况)。
在海外工作期间,同时拥有境内带薪酬职位的申请人,其境内带薪酬职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海外工作年限。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4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限项要求
执行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相关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对于已申请2025年度上半年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因时间结点原因导致不符合当时申请条件、但符合新增批次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新增批次项目;其他申请人不得在新增批次重复提交申请。
已申请2025年度其它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的,不得在新增批次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
福利待遇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广东省配套资助:根据有关规定,按入选人才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资助。
(二)学校配套待遇
1.依托我校申报并成功入选者,可聘为教授,按照学校高层次人才待遇相应层次提供支持,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房屋补贴费、科研启动费和搬迁费等(应聘医学院岗位的,学校配套待遇按医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子女可就读汕头大学附属幼儿园、汕头大学附属中小学。
2.依托我校申报但未入选者,可视情况按照我校新引进教师,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