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 出生日期在1985年1月1日(含)以后;
3. 具有博士学位;
4. 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 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5年9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不适用于通过中外联合培养方式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的情况)。在海外工作期间,同时拥有境内带薪酬职位的申请人,其境内带薪酬职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海外工作年限;
6. 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 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4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限项要求:执行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相关要求。
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对于已申请2025年度上半年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因时间节点原因导致不符合当时申请条件、但符合新增批次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新增批次项目;其他申请人不得在新增批次重复提交申请。
已申请2025年度其他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的,不得在新增批次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
福利待遇:
1. 编制及聘岗: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并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薪酬待遇:学校提供有竞争力的年薪、购房补贴;每年可享受所在二级学院的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对超出聘用合同任务目标之外的突出成果进行单列奖励;
3. 科研支持:学校提供充足的科研经费支持;优先支持组建创新科研团队,并配备充足的科研办公和实验场地;在招收团队成员、研究生招生指标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
4. 其他生活支持:根据人才需要,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入读江门优质公办学校;办理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和江门市“人才绿卡”,享受广东省及江门市提供的人才政策;提供最长6年的过渡性住房;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5. 特别说明:依托学校申报并进入答辩但未入选的人才,经学校人才引进程序可按拔尖高层次人才引进;依托学校申报的优秀人才,且符合学校其他人才类别条件者,学校优先引进;并优先推荐申报广东省相关人才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