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 中共党员 ( 含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和政策水平;
3.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正式报到前需取得学历学位);
4.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 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初级辅导师符合国家高等学校辅导员岗位的基本要求,有一定的学生事务和高等教育机构全职或者兼职工作经验,已经显示出其在学生事务、教育行政及学生教育引导方面的潜力,具备一定的沟通和领导能力。原则上要求在书院住宿。
7. 中级辅导师符合国家高等学校辅导员岗位的基本要求,有较丰富的学生事务和高等教育机构全职工作经验,在学生事务教育行政工作及学生教育引导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具有影响力的工作成果,具备优秀的沟通和领导能力。原则上要求在书院住宿。
8. 高级辅导师符合国家高等学校辅导员岗位的基本要求,有丰富的学生事务和高等教育机构全职工作经验,在学生事务、教育行政或书院教育领域已取得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作成果,具备优秀的教育引导、沟通和领导能力,师德师风和工作能力受到广泛认可和推许。原则上要求在书院住宿。
福利待遇:
1. 首个聘期 3 年,提供校内住宿和餐补,提供在深圳高校中富有竞争力的薪资和其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