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含35岁),身体健康。
2. 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得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3. 在海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学位,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为业内公认的世界一流学科,或博士生导师为国际公认的一流专家,或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力,从事国际前沿领域研究。
4. 人事关系与档案须转到学校管理。
福利待遇:
1. 全职博士后在站期内,实行年薪制。全职博士后A岗:30万 - 38万/年,普通全职博士后:23万/年。
2. 学校提供科研启动金:10万。
3. 校本部独立招收的全职博士后可申请精装房一套(一房一厅以上,配备基本家具,可拎包入住)。
4. 师资博士后A岗出站进编后,可享受安家费10万元。
5. 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满足相关条件可申请升岗为师资博士后A岗和站中进编。
6. 全职博士后可按学校相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享受科研奖励,师资博士后A岗按人才聘用合同约定的科研奖励执行。参照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学校公费医疗待遇、职工餐、工会福利。
7. 可参照相关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8. 全职博士后可按相关规定享有学校公共资源服务。
9. 获批各类博士后资助项目者,除享受基础年薪外,叠加享受上级部门项目资助经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项目: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即国家“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28万/年,国家资助2年;科研启动金8万元;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B档:每人18万/年,C档每人12万/年,国家资助2年;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重庆市人社局给予每人两年60万元的资助,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万元为博士后科学基金。(若重庆市调整经费标准,则随之调整);“香江学者计划”。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重庆市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计划项目。重庆市人社局资助30万/两年,15万/年。(若重庆市调整经费标准,则随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