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其中儿科学学科带头人应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及相当的业绩和学术水平;
2. 原则上副高职称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正高级职称不超过 50 周岁,特别优秀者可放宽;
3. 具有三甲综合医院临床学科管理经验,曾担任专业组组长或科室副主任及以上职务,有能力推动学科高质量发展;
4. 具有省部级以上人才头衔或主持过国家级课题者优先。
福利待遇:
1. 根据专业“一事一议”,提供保底年薪、科研启动金等。
2. 提供人才事业编制机会(执行人员总量管理)。
3. 配偶需要安排工作、子女需要入学入托的,按南岸区区委、区政府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优先解决。
4. 优先推荐申报市区级人才头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