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2.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敬业精神。
3.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2022年8月31日以后获得博士学位)且学历、学位证书齐全,或2025年底前能毕业并取得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4. 能够全职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福利待遇:
1. 薪酬待遇:博士后研究人员属于经国家批准的流动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除协议另有规定外,与我校在编教职工享有的待遇基本相同。
2. 科研支持:学校、合作企业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及其他省部级科研与人才项目,支持参加艺术创作展演赛事与实践活动等,入选后国家、江苏省科研资助经费与学校、合作企业薪酬待遇叠加发放,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分等级、分类别纳入出站成果认定。
3. 住房福利:校本部普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期内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标准负责安排住宿。苏州研究院普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期内由苏州研究院负责安排住宿。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期内由合作企业提供免费人才住房1间。
4. 出站考核奖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通过出站考核并且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的,将一次性发放一定的奖励经费。
5. 其他待遇:进站前未评职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可认定为助理研究员职称,并享受相应待遇。在站两年内达到出站条件的普通博士后研究人员,或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及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可申请第三年转为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转为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第一年全额发放薪酬,第二年按5000元/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第三年不发放。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达到《南京艺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的副教授资格条件,准予出站,同期可转为学校全职在编专任教师。在站期间达到高校教师资格要求的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