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 符合各岗位具体的年龄要求(详见附件岗位表)
5.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6. 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福利待遇:
1. 聘用者实行人事代理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