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
2.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 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 具备相应的专业教学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学习能力。
5. 身心健康,能胜任艺术类学校教学及创作实践工作。
6. 戏曲表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7. 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具备高级职称者学历、年龄等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
8. 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教师职业,责任心强,具有较高的舞台表演水平。
9. 有相关教学工作经历者优先。
福利待遇:
1. 对于正式录用的人员,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照本市规定执行。
2.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5日。对从外省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应届毕业生,可不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