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 热爱医学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或学术背景;
3. 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 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应的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5. 医师岗位需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福利待遇:
1. 全职引进的临床医学、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类、口腔类专业硕士、博士人才,给予最高 200 万引进补贴,所学专业在南宁市卫健委年度紧缺专业范围的,引进经费可在核定标准基础上上浮 20%;
2.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 50 万元引进补贴;
3. 全职引进研究生、学科带头人、博士等给予安家费最高 50 万元, 根据项目级别安排 科研启动经费最高 20 万。符合我院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入编;
4. 引进人才优先办理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缴纳五险一金;
5. 按照人才政策办理人才落户、子女入学,经南宁市认定的 D 类、 E 类高层次人才,分别最高享受人才首次( 2018 年 7 月 31 日后)购房补贴 40 万元、 20 万元;
6.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待遇:
1.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2. 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