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1. 乐观积极,有进取心,科研基础扎实,团队意识强,有志在生物医学工程,力学生物学领域长期发展;2. 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3. 具有或即将取得生物学、物理学、生物医学工程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4. 能够独立开展科研工作,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相关领域 SCI 上发表过研究论文;5. 具有良好的科技英文读写能力;6. 有力学生物学 / 单分子生物物理 / 细胞生物学研究经验优先。
福利待遇:(1)博士后聘用期两年,综合年薪 33 万元起(含广东省及深圳市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并按深圳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博士后福利费参照学校教职工标准发放。特别优秀候选人可以申请校长卓越博士后,年薪可达 50 万元以上。(含广东省及深圳市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2)广东省对符合条件的在站博士后发放每人总额 30 万元(税前)的生活补助,深圳市对符合条件的在站博士后发放每人总额 12 万元(税前)的生活补助,资助期为 24 个月。(3)在站期间,可依托学校申请深圳市公租房,未依托学校使用深圳市公租房的博士后,可享受两年税前 2800 元 / 月的住房补贴。(4)拥有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境内外合作交流机会,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两年共计 2.5 万学术交流经费资助。(5)课题组协助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请博士后人才项目。如成功申请,最高可享受总计 100 万元补贴(与广东省及深圳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不同时享受)。(6)博士后出站后 6 个月内留(来)深全职工作且与企事业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深圳市政府给予每人 36 万元出站来深生活补助(以深圳市最新申报要求为准)。(7)在站期间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优秀博士后人员,且出站后 6 个月内与本市签订 3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深圳市政府再按照国家资助标准给予 1:1 经费资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以深圳市最新申报要求为准)。(8)获得全国或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且出站后 6 个月内与本市签订 3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深圳市政府再按照国家和省奖励金额给予 1:1 创新创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以深圳市最新申报要求为准)。(9)根据《深圳市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该规定资助项目与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 10 万元)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