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遵守宪法和法律;3. 具有良好的品行;4. 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 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 “40 周岁及以下” 为 “1984 年 8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31 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 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2.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3. 现役军人;4. 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5.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6.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7. 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8. 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9. 报考岗位出现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第二章所列 “岗位回避” 情形的;10. 安庆市市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福利待遇:1. 体检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 《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6〕 140 号) 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 〔2013〕 208 号)执行。2. 根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3. 录用人员档案须转到学校,待档案到校后起(补)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