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政治素质过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品行端正、治学严谨。
2. 具有应聘学院相关学科、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好,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二级学院院长和学科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建设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 二级学院院长、学科带头人和专业建设负责人应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有学术、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经历和实绩,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 身心健康,国籍不限,二级学院院长和学科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专业建设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高水平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学术成果和学术影响力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 聘期内全职在我校工作。
福利待遇:
1. 首聘期限为5 - 8年,其中试聘期1年。
2. 学校将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及支持条件,一人一议。双方签订聘任协议,受聘期间工作任务和待遇,按聘任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