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学科领域(重点招聘,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1.招聘岗位方向(每个岗位方向计划招聘20-30人):
与集成电路、海洋电子、低空经济、电磁场与波等相关方向(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路与系统、电磁场与微波技术、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等)。
2.岗位专业背景要求:
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集成电路、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信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仪器科学与技术等。
博士后在站期限:
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 2 年,因项目期限和研究工作需要的,经批准可延长1年。博士后出站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进入第二站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站总时间最长不超过 6 年。
任职要求:
1.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博士后研究工作。
3.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学科建设特需或急需博士可根据海南省博士后管理办法放宽至38 周岁(自然科学领域)或 40周岁(人文社会科学、医学领域)。
福利待遇:
面议,以海南大学最新文件为准。
1.年薪标准:学校现分A、B类博士后,A类博士后年薪约30~40万,详情请咨询学院或学校。
2.全职博士后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租/购房补贴,现行标准为3000元1月,聘期内支持,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具体以海南省或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3.海南省为博士后提供科研和人才项目资助,包括研究项目(15万元/年,资助期不超过2年,须申报评审)、面上项目(10万元,以奖金的形式发放,须申报评审)、“南海新星”项目(10万-30万,须申报评审)等,具体以海南省最新政策为准。
4.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按学校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公积金、子女入托、入学等福利。
5.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可按学校或成果所属二级单位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申报奖励。
6.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考核优秀及科研业绩突出的全职博士后可优先考虑留校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