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和科研创新潜力;
2. 年龄不超过35周岁,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3. 进站后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转入学校,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申请师资博士后条件:
1. 进站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
2. 科研博士后进站满6个月至24个月内,经答辩评审可转为师资博士后;科研博士后进站满6个月以上,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者入选国家博士后专项计划,可申请、推荐转为师资博后;
3. 项目博士后进站满6个月,可申请转为师资博士。
福利待遇:
1. 年薪享受期:师资博士后最长30个月,科研博士后24个月,项目博士后按照项目资助期;
2. 综合年薪(税前):师资博士后提供高于学校助理教授岗位的薪酬待遇;科研博士后提供与学校助理教授岗位等同的薪酬待遇;项目博士后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在项目资助期内,学校按项目管理部门规定标准或比例给予资助,符合资助条件并通过评审可叠加享受自治区的博士后专项经费支持;
3. 科研资助:师资博士后提供可立即开展工作所需的科研启动经费,科研博士后按照入选项目相关规定予以资助;
4. 住房安排:学校根据房源情况提供租赁住房约40平方米,若暂未安排住房的,每月发放生活补贴税前800元。发放生活补贴时长和租赁住房期限,师资博士后累计不超过3年,科研博士后累计不超过2年,项目博士后累计不超过项目资助期(按学校最新住房管理政策文件执行);
5. 其他福利待遇:中国籍博士后享受与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体检、工会福利、伙食补助等待遇;外籍博士后由学校为其购买商业保险,享受与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同等的体检、工会福利、伙食补助等待遇;
6. 子女入学:在站期间,学校安排子女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园入学;
7. 职称评审:工作业绩达到学校职称评审要求,可参加研究系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评审指标单列;
8. 对外交流:可根据科研需要申请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研究;
9. 项目申报:学校支持博士后申报各类人才项目、基金或博士后项目;
10. 留校任教:(1)师资博士后出站考核结果为良好、优秀等次的,经入职评审,聘用为教学科研型专任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编制入编手续;(2)在站期间获得学校副高级职称的,聘用为副教授岗位;未获得职称的,聘用为预聘副教授岗位;(3)按学校副教授岗位享受相应薪酬福利待遇和科研启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