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学院是广东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主动服务广东省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贯彻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百校联百县助力‘百千万工程’行动”的部署要求,对基础教育学校实施帮扶性托管,推动优质教育资源流动,推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服务基础教育改革。现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选聘托管学校校长1名。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岗位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应聘人员应满足以下职称与年龄条件:
(1)在编在职的应聘人员,应具备副高级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31日后出生),或应具备正高级职称且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75年8月31日后出生;应聘人员需提供人社部门批复的事业编制人员证明材料。
(2)非在编的应聘人员,应具备副高级职称或正高级职称,且年龄不超过62周岁(1963年8月31日后出生);在职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在职证明材料,已退休的的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材料。
3.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在高中学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不少于10年。
4.至少2所以上基础教育学校校长(副校长)管理岗位任职10年以上(合计)经历,现任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书记(校长、副校长)。
5.同等条件下,履职期间学校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通报表扬、表彰或奖励者优先。
6.同等条件下,具有“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或以上荣誉称号等,担任过教育集团校长或总校长、在省级重点中学或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担任校长,且具有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及以下(1970年8月31日后出生)。
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岗位职责:
1.常驻托管学校办公,全面负责托管学校的党建和管理工作,接受肇庆学院的管理和服从肇庆学院的工作安排。
2.统筹托管学校教育科研、实习实训、师资培训、专家邀请、课程开发及日常管理工作。
3.统筹肇庆学院与托管学校的资源对接,优化教学管理体系,提升办学质量。
4.参与纵向帮扶“三所学校”和县中质量提升以及其他的教育帮扶工作。
5.其他具体岗位职责、聘期目标任务、年度目标任务等按聘用合同约定执行。
薪酬待遇
1.事业编制或聘任制管理
获聘人员原为在编在职人员的,继续按照事业编制形式进行聘任和管理;具有副高职称人员聘任副教授三级岗(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七级岗),具有正高职称人员聘任教授四级岗(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四级岗)。
获聘人员原为非在编人员的,按照合同聘任形式进行管理。
2.薪酬结构
实行年薪制(税前,含工资、保险等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基础年薪按月计发,标准如下:具有正高职称的获聘人员基础年薪30万元/年、具有副高职称的获聘人员基础年薪25万元/年。
给予专项绩效工资25-55万/年,发放标准如下:专项绩效工资的70%按月计发,30%待年度考核合格后计发,年度考核不合格不予以计发。若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其第三年度年度30%的专项绩效工资不予以计发。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获聘人员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金和缴存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缴纳和缴存基数按肇庆学院受聘相同岗位事业编制教师的相同标准,个人应缴纳和缴存的全部费用从个人年薪中支付,由肇庆学院从获聘人员的年薪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人员管理:
1.获聘人员首个聘期为3年(含试用期半年),聘期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获聘人员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在当年的最后一个月内完成,考核具体执行单位为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聘任合同约定的职责任务履行情况出具年度考核意见并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分管校领导审批。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3.获聘人员按规定参加聘期考核,聘期期满考核在聘期结束的2个月前完成,考核具体执行单位为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聘任合同约定的职责任务履行情况出具聘期考核意见并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分管校领导审批。聘期期满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及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
4.事业编制获聘人员如聘期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续聘;如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合同期满不再续聘,工作岗位依据国家、广东省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安排,按受聘岗位兑现薪酬待遇。如聘期期满且达到退休年龄的,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政策规定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
5.如学校的帮扶性托管项目合作结束,但事业编制获聘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作岗位由学校统筹安排,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政策规定,按受聘岗位兑现薪酬待遇。
6.非事业编制获聘人员如聘期期满考核合格,根据个人身体状况、个人意愿及工作需要可协商续聘;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
7.非事业编制获聘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的,需至少提前三个月向学校提出辞职申请,否则需向学校支付违约金12万元。
8.获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师教育学院(教师发展中心)负责。
其他说明:
1.应聘人员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问题、五年内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或教学内容存在思想性科学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2.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有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拟聘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关系,合同终止。
3.应聘材料不齐备、内容填写不完整,取消应聘资格。
4.应聘人员须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联不畅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