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5.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其中,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同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6. 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26日之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青年领军人才、学科方向带头人、优秀青年学者、特殊人才和团队引进人才、我校重点建设学科、教研岗位紧缺博士、业绩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7. 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福利待遇:
1. 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统一纳入编制备案制管理,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 为各类人才提供富有竞争力的薪资待遇,提供高水平的实验平台及科研环境;
3. 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南昌市人才政策,具体参见南昌新“人才10条”;
4. 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省内其他人才引进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