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 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3. 原则上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符合我省考核招聘条件的有关高层次人才。4.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在1984年5月至2007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不超过45周岁(在1979年5月至2007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不超过50周岁(在1974年5月至2007年5月期间出生)。特别优秀或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5. 从海外(境外)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本科阶段需为全日制本科,且博士研究生需毕业于国际知名四大世界大学排名之一最新排名前500的大学,或所学专业在国际知名四大世界大学排名之一最新学科排名前100,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际知名四大世界大学排名以ARWU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THE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资格认定落款时间截止为2025年12月31日。6. 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福利待遇:1. 聘用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岗位等级的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可享受校内引进待遇。2. 对符合福建省、福州市引进人才认定条件的,可申请省市相关部门审核确认,享受相关人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