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3. 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
4. 年龄条件:往届毕业生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突出的人员还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福利待遇:
1. 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和各项待遇。
2. 安家费35万元。其中我院提供安家费15万元,取得“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的,还可申请享受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20万元安家费。
3. 给予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特别优秀者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科研启动费可不设上限。
4. 职称职务待遇。没有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研究生按照现行甘肃省相关政策,工作满两年后经单位考核可定副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