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学术作风端正、严谨;
2. 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开阔的学术视野和团队合作精神;
3. 年龄不超过40周岁,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
福利待遇
(一)个人所得:
(1)按照我院正式在编职工发放薪酬、绩效和各类福利待遇(约20万元/年);
(2)根据进站时的业绩成果,一次性给予50%安家费(10 - 50万元);
(3)享受博士后特别奖励(I等8万元/年,II等6万元/年,III等3万元/年,共资助3年);
(4)导师资助劳务薪酬1万元/年;
(5)享受博士后生活补贴2000元/月,最长资助3年。
(二)科研经费:
(1)给予科研启动经费16万元,提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备;
(2)在站期间可依托医院申请各类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并按照医院科研奖励办法进行科研经费配套。
(三)其他待遇:
(1)在站期间发表论文、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享受相应的科研奖励;
(2)符合我院职称晋升条件者,可申报相应职称;
(3)出站考核:合格奖励15000元、优秀奖励20000元;
(4)出站留院:一次性兑现另50%安家费(10 - 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