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条件: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博士优先),副高及以上职称,有执业医师及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三甲医院相应学科工作经历。
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省(部)级人才工程拔尖层次以上人选、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或者相当奖励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担任省级学(协)会副主任委员以上学术任职或具有相当及以上层次,在本专业领域具备较为深厚的临床技术积淀和扎实的科研学术基础,特别优秀的视情放宽。
待遇保障:
1.按照不低于上海市同类三甲医院相关学科带头人薪资标准确定,实行年薪制,一人一策,待遇面议;
2.协调解决子女驻地入托入学;
3.提供专门办公、试验场地,组建学科人才团队;
4.纳入院内高水平专家团队,享受学科建设费、科研启动费;
5.优先推荐入选大学“深蓝”人才、医院“腾飞工程”等各类人才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