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品德修养,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
2. 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含)以下;
3. 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博士学位,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或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届博士;
4. 全职在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福利待遇
1. 所有流动站博士后均纳入学校师资博士后培养。
2. 博士后综合年薪最高57万元,出站成果突出的,可获得额外奖励;除年薪外,学校另提供博士后公寓或租房补贴。
3. 在站目标任务由博士后和合作导师商定,年度和出站考核对照目标任务执行。
4. 出站成果突出者,薪酬之外再给予考核特别资助奖励。
5. 出站可按学校规定申请教研、教学、专职研究系列岗位,学校择优选聘留校;获得出站考核特别资助的,可100%留校聘用。
6. 两院院士、国家级人才等顶尖学者担任合作导师,提供高水平科研项目及学术指导;
7. 学校提供综合年薪,最高可达57万元。此外,鼓励合作导师提供额外支持和配套;
8. 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9. 享受博士后公寓或租房补贴;
10. 子女可入读学校优质附属幼儿园和实验学校;
11. 出站后留粤工作,符合广东省相关政策的,省财政额外给予40万元住房补贴(3年)。
12. 在站满18个月或期满出站后1年内,可参评博士后副研究员;
13. 博士后出站后留校通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