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项目博士后:
1) 年龄35周岁以下,优秀者可以放宽至38周岁,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身心健康。
2) 与我院有科研课题合作、协作单位的人员可以申请项目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
3) 学术科研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核心期刊上以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的;以主编或副主编身份出版专著、编著、译著10万字以上的;作为主要参加人(前3名)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的。
2. 专项博士后:
1) 符合项目博士后申请条件。
2) 院属单位或导师推荐。
3) 通过院级考核。
注:项目博士后、专项博士后,均需通过导师组面试通过。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本院职工不得申请进入本院科研流动站。
福利待遇:
1. 入选我院“名师 +”博士后者,年薪30万(税前)起,出站考核达到留院条件者可直接办理留院手续;入选专项博士后者,年薪20万(税前)起,进站时签订专项协议,出站考核达到留院条件者可直接办理留院手续。
2. 拟进站人员根据我院博士后人员科研成果奖励标准,一次性给予3 - 5万元奖励。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以中国中医科学院或院属单位为第一单位获得的科研项目、荣誉称号、发表论文等根据我院博士后人员科研成果奖励标准给予5 - 30万元不等奖励。
3. 我院招收博士后人员按在职职工管理,可申请所在单位的科研绩效奖励,在站期间可参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承担院级自主课题、对外交流合作研究的机会。
4. 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资助博士后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及学术交流项目等各类科研及人才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