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 师德高尚,师风严谨,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 善于团结协作,愿为学校发展、专业(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贡献。
4. 身心健康,能胜任相关岗位工作。
5. 港澳台居民报名按《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台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6. 年龄要求:第一类人才不限;第二类人才及第三类人才中“正高博士”“副高博士”一般不超过50周岁,即1974年9月1日后出生;第三类人才中“优秀博士”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即1979年9月1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7. 专业要求:机械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电气工程等与该学院发展方向相关的专业,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参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所学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的,应在报名时注明主要课程和学习内容等,届时将根据相同度进行资格审核。
福利待遇:
1.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纳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聘期为8年。
2. 实行“优绩优酬、多劳多得”,对于第一类人才,待遇面议;对于第二类人才(目标制人才),英雄不问出处,按照“揭榜挂帅”形式,提供具有极强竞争力的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对于第三类人才(身份制人才),提供与同类院校相当的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
3. 按照引进人才的类别,提供过渡性租用住房或租房补贴。
4. 经认定符合自治区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额外享受自治区相应待遇。
5. 可按照政策协助解决配偶工作问题,子女入学入托按照政策优先予以协助解决。
6. 具有博士学位尚未取得副高职称的,给予其享受校内副高七级奖励性绩效四年。
7. 报销个人来校面试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及来校报到的交通费。
8. 详细待遇标准按照自治区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