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工作需要,我院拟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条件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等相关专业。
6.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1993年1月1日出生)。
7.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用工形式:
统一纳入劳务派遣管理,合同期限为2年。
薪资待遇:
3000-5000左右绩效,院方负责缴纳五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