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7、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5日以后出生);8、国内外高校博士研究生;9、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10、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11、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