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3日至2007年7月2日出生),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9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
5. 签订聘用合同前,须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 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8.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 现役军人;
3)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 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 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7)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福利待遇:
1. 聘用人员具有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2. 优秀博士需满足《齐齐哈尔大学青年教师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施办法(修订)》(齐大发字〔2023〕64号)中“第三条”中有关业绩成果的要求,并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优秀博士聘期六年,聘期内给予自然科学类不低于65万元、社会科学类不低于63万元的优厚待遇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其中:
1) 安家费不低于30万元;
2) 可连续享受六年生活补贴不低于3万元/年,六年不低于18万元;
3) 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不低于5万元,社会科学类不低于3万元;
4) 可连续享受高学历人才奖励不低于2万元/年,六年不低于12万元;引进博士人才首轮聘期结束后,继续享受高学历人才奖励2万元/年;
5) 经学校研究后,可直接聘为副教授七级岗位或教授四级岗位,聘期3年;
6) 若为已婚博士,学校可提供过渡房,期限3年;
7) 根据实际帮助协调解决配偶工作问题;
3. 博士聘期六年,聘期内给予自然科学类不低于50万元、社会科学类不低于48万元的优厚待遇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其中:
1) 安家费不低于15万元;
2) 可连续享受六年生活补贴不低于3万元/年,六年不低于18万元;
3) 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不低于5万元,社会科学类不低于3万元;
4) 可连续享受高学历人才奖励不低于2万元/年,六年不低于12万元;引进博士人才首轮聘期结束后,继续享受高学历人才奖励2万元/年;
5) 若为已婚博士,学校可提供过渡房,期限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