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已经取得或近期即将取得化学、高分子化学、物理、生物学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具备较好的有机合成研究背景或细胞实验、小动物模型建立研究背景,兼具者优先。
3、有责任心、动手能力强、勤勉努力、富有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良好的实验安全意识以及一定的独立科研能力。
4、已在相关研究领域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有高质量的SCI论文,在top学术期刊发表或被接收。
5、具备良好的文献查阅和英文论文写作能力。
福利待遇:
(1)博士后聘用期两年,综合年薪33万元起(含广东省及深圳市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并按深圳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博士后福利费参照学校教职工标准发放。特别优秀候选人可以申请校长卓越博士后,年薪可达50万元以上。(含广东省及深圳市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
(2)广东省对符合条件的在站博士后发放每人总额30万元(税前)的生活补助,深圳市对符合条件的在站博士后发放每人总额12万元(税前)的生活补助,资助期为24个月。
(3)在站期间,可依托学校申请深圳市公租房,未依托学校使用深圳市公租房的博士后,可享受两年税前2800元/月的住房补贴。
(4)拥有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境内外合作交流机会,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两年共计2.5万学术交流经费资助。
(5)课题组协助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请博士后人才项目。如成功申请,最高可享受总计100万元补贴(与广东省及深圳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不同时享受)。
(6)博士后出站后6个月内留(来)深全职工作且与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深圳市政府给予每人36万元出站来深生活补助(以深圳市最新申报要求为准)。
(7)在站期间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优秀博士后人员,且出站后6个月内与本市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深圳市政府再按照国家资助标准给予1:1经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以深圳市最新申报要求为准)。
(8)获得全国或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且出站后6个月内与本市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深圳市政府再按照国家和省奖励金额给予1:1创新创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以深圳市最新申报要求为准)。
(9)根据《深圳市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该规定资助项目与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10万元)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