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及其他条件;
6.年龄40周岁以下。
(二)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6.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岗位福利:
1.列入医院事业编制,聘用相应岗位后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提供安家费。世界排名前200名的大学、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高校(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60万;其他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40万。
3.提供科研启动资金。世界排名前200名的大学、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高校(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分批次给予40万;其他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分批次给予30万。
4.学术论文奖励金。根据来院后发表的学术论文水平,予以相应的奖励金。SCI每1影响因子奖励1万元。
5.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时间10年。世界排名前200名的大学、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高校(学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每月给予10000元;其他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每月给予6000元。
6.根据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在绩效分配方面给予倾斜。
7.根据其研究方向和专业确定其为医院专业青年学科带头人。
8.优先支持申报科研项目或课题,在项目立项、成果申报、学术交流、实验设备、科研经费等方面优先支持。
9.协助解决其配偶就业及子女入学等问题。
10.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