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以学校需求为导向,围绕办学定位,承担公共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教学工作;指导学科专业建设、团队建设工作;以传、帮、带的方式做好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学术讲座、教研等活动。
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湛、甘于奉献,志愿到我校任教讲学;
2.年龄一般不超过65(含)周岁,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六个月体检报告)。紧缺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
3.教育教学或科研经验丰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科研院所、企业行业退休专家可放宽要求)。
(二)岗位条件
1.65周岁及以下;
2.正高;
3.音乐教育、声乐表演及相关专业;
4.获过省级以上美育教学相关荣誉称号。
岗位福利:
1.长期服务(1学年以上)的银龄讲学教师税前补助标准按照正高职称10万元/学年·人,副高职称8万元/学年·人。补助标准按月发放,每学年发放10个月,入职或离校当月未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在校服务天数发放;
2.银龄讲学教师服务期内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服务期内学校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参照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享受体检及其他福利待遇;
3.学校可为聘期内银龄讲学教师提供校住周转房、必要的教学科研设备及必备的工作条件;服务期内享受教职工餐厅补助;
4.每年报销两次往返交通费,报销标准按照我校财务制度执行,报销经费由招募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