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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聘网-职位详情页,银龄讲学教师

银龄讲学教师
10W以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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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图标 乌鲁木齐
工作经验图标 经验不限
教育经历图标 博士
职位描述
副教授
讲师
教授
生态学
法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
城乡规划学
岗位职责: 1.以学校需求为导向,围绕办学定位,承担公共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教学工作;指导学科专业建设、团队建设工作;以传、帮、带的方式做好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学术讲座、教研等活动。 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湛、甘于奉献,志愿到我校任教讲学; 2.年龄一般不超过65(含)周岁,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六个月体检报告)。紧缺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 3.教育教学或科研经验丰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科研院所、企业行业退休专家可放宽要求)。 (二)岗位条件 1.65周岁及以下; 2.正高;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律(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公共管理、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生态学、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学、人文地理学。 岗位福利: 1.长期服务(1学年以上)的银龄讲学教师税前补助标准按照正高职称10万元/学年·人,副高职称8万元/学年·人。补助标准按月发放,每学年发放10个月,入职或离校当月未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在校服务天数发放; 2.银龄讲学教师服务期内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服务期内学校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参照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享受体检及其他福利待遇; 3.学校可为聘期内银龄讲学教师提供校住周转房、必要的教学科研设备及必备的工作条件;服务期内享受教职工餐厅补助; 4.每年报销两次往返交通费,报销标准按照我校财务制度执行,报销经费由招募单位承担。
工作地点
新疆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新疆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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