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 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获学历,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专业条件要求”相符(国境外攻读学历学位、其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须经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专业与拟报考岗位的“专业条件要求”相符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 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5. 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7. 专业要求:临床医学。
8. 学历(学位)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博士学位。
9. 其他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10.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 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6.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
7.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8. 现役军人。
9. 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10.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11.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福利待遇: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