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热爱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身心健康。
2. 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
3. 获博士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或已通过博士学位答辩(应届毕业生)。
4. 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5. 为社会学、公共管理、农业经济等专业领域的博士生,重点聚焦减贫治理、结对帮扶与乡村振兴领域的博士生优先考虑。
福利待遇:
1. 薪酬福利:学校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入选博士后人才项目的人员,综合年薪可达50万元起。资金来源包括国家(省)、市、学校等多个渠道。对于外籍及港澳台博士后,根据公积金政策,年薪将相应调整。可按学校相关规定租住学校周转性住房。可申请落户我校常住户口、参照事业编制人员享受体检等工会福利待遇。
2. 科研启动费:在站期间,可按规定申领广州市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20万元。
3. 项目申报:学校支持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各类基金项目,支持申报“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和“澳门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等项目。如入选,将按相关政策提高相应待遇。
4. 职称评审:在站期间可参与职称评审,认定或评审通过后可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职称证书。
5. 出站留穗后续资助:协助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请“广东省海外人才支持项目”。即在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获得博士学位,在广东省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并承诺在站2年以上的博士后,申请成功后省财政给予每名进站博士后资助60万元生活补贴(与广东省及广州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不同时享受),出站后留在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的,按相关规定向省申请住房补贴40万元,不重复享受我市安家费待遇。期满出站后1年内到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按相关规定向市申请安家费30万元。博后期间取得优秀成果可留校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