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应聘人员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感、敬业精神和奉献意识。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不良记录。
2. 应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可以是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出站人员、留学回国人员或京内调入人员,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按照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3. 拟聘人员如无博士后工作经历,原则上须在学校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进行研究工作。拟聘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 3 年,年龄在 35 周岁(含)以下。
4. 对于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京就业落户要求的海外院校留学归国人员,并选择不再入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学校可协助为其办理在京落户事宜,并于正式落户后按照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福利待遇:
1. 对于在相应学科取得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突出业绩、学术水平在本学科同类人员具有明显优势、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可直接聘任为特聘研究员或特聘副研究员,并提供相应的科研支持。特别优秀的人才,按照学校有关办法可以申请 “北科学者”人才支持计划。
2. 学校薪酬基础上,合作导师可额外给予配套,上不封顶。入选国家博士后项目 / 计划人员的待遇叠加发放。学术业绩优异的入站人选可给予特聘副研究员、特聘研究员待遇。符合政策的,提供博士后公寓 / 租房补贴,解决子女入托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