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年龄35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
2. 有海洋环境、生物化学、矿物学和材料科学等水生态保护与沉积物修复专业相关背景。
3. 优先考虑有矿物介导磷循环过程机制与应用、磷酸盐跨区域代谢量化与调控、微生物光电化学等研究经历与经验的申请者。
4. 能独立开展“招收方向”中的一项或多项研究;有较强英文听说读写能力;有较好的独立工作能力和自我驱动能力。
福利待遇
1. 参照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及深圳市相关条例享受工资待遇;
2. 博士后在站期间基本年薪为12万元,并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开题和中期考核合格者,可获得深圳市博士后生活补贴18万元/年(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在深圳市无房的博士后可享受2800元/月的租房补贴;
3. 学校为每位博士后提供在站期间两年共计2万元的科研学术活动资助;
4. 已获得水木学者的博士后,在站期间可额外获得30万元/年的院发补贴(以薪酬委员会决议为准);
5. 在站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和国家、省、市其他科研项目;
6. 博士后出站选择留深从事科研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可申请深圳市出站博士后留深科研资助(10万元/年,共资助3年);
7. 博士后如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的,可按规定申请人才奖励补贴。
8. 按工作贡献享受的课题组年度津贴与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