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素养高;
2. 身心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 具有博士学位,获得博士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4. 学术成果突出,所从事的研究方向与学校流动站学科相关;
5. 能够全职、稳定从事研究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
福利待遇
1. 实行年薪制,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 博士后在站期间,参照专任教师进行日常管理,完成额定工作任务后,可享受学校相关奖励政策,并可参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3. 学校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全职博士后人员正常在站期间可提供1500元/月的租房补贴。
4. 出站考核优秀且达到我校当年专任教师引进条件的,可择优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