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2. 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和较强的发展潜力,已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3. 符合国家关于博士后招收的相关要求,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 年龄一般不超过32周岁(1993年1月1日后出生);拟进站人员须为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或将于2025年春季学期毕业的校内外博士研究生;已进站的我校助理研究员须在站不超过1年。
福利待遇:
1. 博士后副研究员首聘期薪酬待遇31 - 35万元/年(含地方补助),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如获批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及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执行相应薪酬待遇,资助期内最高可达50万元/年。
2. 学校为博士后缴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积金,在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提供教职工同等优质资源,博士后可按学校有关政策申请承租周转房或购买人才住房。
3. 学校拥有高水平科研流动站、导师队伍及科研平台,支持申报博士后各类人才计划和基金项目。
4. 学校积极鼓励在站博士后赴国(境)外一流合作导师门下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赴外履历同时作为岗位晋升的重要参考。
5. 学校畅通博士后发展通道,首聘期2年后经考核批准可续聘;在站期间可按要求申请“启航学者”等教师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