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 学术成果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
3. 身心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 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5.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福利待遇:
1. 学校以高水平创新型青年人才队伍建设为目标,形成了符合青年人才发展规律的博士后岗位体系,为青年人才提供多元化的职业选择空间。学校提供多样化且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并享受绩效奖励。特别资助博士后:年薪不低于33万元(税前);重点资助博士后:年薪不低于22万元(税前);一般资助博士后:年薪不低于15万元(税前)。
2. 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资助者,学校将在国家资助基础上按学校资助标准给予相应配套资助。
3. 全方位支持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和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省、市、校各级项目。包括“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等博士后专项资助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等各类基金项目。欢迎广大博士毕业生和拟毕业博士依托我校积极申报。
4. 在站期间可根据科研需要申请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研究。
5. 学校提供周转房,对学校暂时无法解决住房者,为其提供住房补贴;按照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社保有关规定,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提供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等优质教育资源,学校附属幼儿园为省级示范幼儿园,就读的小学为省级示范小学,附属中学为省级示范中学。
6. 在站期间可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参加职称评审。
7. 在站期间表现优异的博士后,出站后可按相应程序优先补充到学校教师队伍。
8. 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入选条件的,出站后可申报该计划相应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