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已取得博士学位(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三年),或近期能顺利答辩获得博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 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 热爱科研工作,具备独立从事科研及项目工作的能力,上进心和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4. 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并具有良好的中英文写作能力。
5. 进站要求全职脱产,积极配合合作导师开展相关项目研究。
福利待遇:
1. 相关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博士后相关规定和清华大学博士后有关规定执行。享受清华大学博士后五险一金、周转公寓(如个人放弃租住学校周转公寓,学校提供租房补贴4.2万元/年)及办理子女入园入学、升学,公费医疗等福利待遇。根据国家博士后管理政策办理有关落户事宜。
2. 鼓励并推荐博士后申请各类博士后资助项目: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给予两年64万元资助;清华大学博士后“水木学者”支持计划,校发年薪30万元(税前);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