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团队协作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 应聘的2025届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表,于202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
5. 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以后出生);
6. 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8. 定向、委培人员及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9. 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福利待遇:
1. 聘用人员为我校总量控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2. 符合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相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可提供税前一次性奖励、购房补贴;特别优秀者,可“一人一议”实行年薪制。
3. TOP200高校的博士毕业生,可享受济南市人才政策规定的购房补贴(一次性15万元)、租房补贴(每月1500元,最长补贴3年)、3年免费乘坐公共交通等待遇。
4. 符合条件的博士优先推荐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享受济南市(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共支持24个月)和学校博士后有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