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4. 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 应聘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学历。最后学历学位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校毕业生还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并派遣回国工作。
6. 应聘人员年龄应为30周岁以下(1995年5月9日<含>以后出生),具有一年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93年5月9日<含>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7. 应聘人员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具有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是指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具有一年以上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或部门负责人工作经历;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党支部支委成员或在班级担任班长、团支书经历;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
8. 应聘人员应达到大学英语六级水平及以上(或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人员应达到英语专业八级水平。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或非英语外语类专业毕业生或海外学历学位获得者,对外语等级不做要求。
9. 应聘人员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应为外国语言文学(0502)、教育学(0401)、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社会学(0303)、法学(0301)以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
10. 不属于以下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失信被执行人;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福利待遇:
1. 本次招聘人员按人事代理方式管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为其兑现工资、保险及各项福利待遇。
2. 符合相应条件后,按照学校人事代理专职辅导员转入事业编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纳入事业编制,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或调整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