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全职特聘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且有一年以上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博士后或相关教学科研经历,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科研项目的经历或已经取得高质量的学术成果。首次聘用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 特聘讲师:具有国内外较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经历,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有较大的学术发展潜力,已取得较高水平学术成果。首次聘用时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
3. 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
4. 在相关研究领域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活力。
5. 上进心和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6. 具有遥感、计算机、人工智能等学科背景优先考虑。
7. 按聘用协议(合同)要求在岗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要求,并根据研究院的要求开展科研工作;
8. 博士后在站期间应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至少1篇。
福利待遇:
1. 全职特聘副教授、全职特聘讲师、博士后:年薪≥30万。
2. 可按学校规定租住学校周转性住房。如未享受学校周转性住房,按2000元/月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3. 可申请落户我校常住户口、参照事业编制人员享受体检等工会福利待遇。
4. 博士后在站期间,可按规定申领广州市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20万元。
5. 学校支持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各类基金项目,支持申报“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学者计划”等项目。如入选,将按相关政策提高相应待遇。
6. 在站期间可参与职称评审,认定或评审通过后可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职称证书。
7. 师资博士后出站考核优秀的,可申请聘全职特聘副教授(聘期3年)。出站考核良好的,可申请聘全职特聘讲师(聘期3年)。出站考核优秀且业绩突出、符合“百人计划”人才引进条件的,经学校人才引进程序进入事业编制,另行商定聘用合同。出站考核未达到优秀或良好等次的,按规定出站,不进入第二个聘期。
8. 计划内博士后出站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出站考核优秀的,可参照师资博士后进入第二个聘期。
9. 后续资助期满出站后1年内到广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期满出站后1年内在广州市自主创业且符合其他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向广州市申请安家费30万元(市财政分两期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