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 遵纪守法,未曾受党纪和政纪处分,无违法犯罪违纪记录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3.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课堂教学的能力和素质;
4. 具有优秀的研究成果,能够反映出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或学术创新潜力;
5. 具有国际化视野,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能力,能较好支持学科发展的专业人才;
6. 应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博士应届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按照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福利待遇:
1. 应届毕业生(除个别学科)获聘教师岗位来校工作后,为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须同时进入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
2. 教师岗位的管理、待遇等情况根据国家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3.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