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当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学风、道德修养、职业操守;身心健康;无党纪政纪处分和学术、教学不端行为记录。
2. 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并获得博士学位;其他人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职务,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教学科研能力特别突出的(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国家级教学奖项等),学位和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京内户口。
3. 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在教学科研方面应具有突出的能力、一流的成果,在同类学科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能够在教学工作和学科建设中起引领示范作用。学术骨干应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够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教学名师应获得教育部、北京市以及高校、党校等的“教学名师奖”“青年教学名师奖”或中组部“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等奖项。决策咨询研究骨干人才应长期在党政机关、国家高端智库、中央新闻单位等从事内参撰写工作并多次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或具有组织带领相关人员撰写高水平内参并进行审改把关的丰富经验和综合能力。高端智库高级管理人才应长期在国家高端智库从事管理工作,有较强的重大课题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研究生培养管理干部应长期在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工作,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福利待遇:
1. 引进人才人选经我院考核考察通过后,办理调入手续,在工资薪酬、住房、福利等方面享受与现有人员同等待遇。
2. 对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教学名师提供一定数额的科研项目资助费和课程研发启动费。具体职位实行“一人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