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5月23日至2007年5月23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5月23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2. 岗位条件:4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经济学(门类)专业,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专业不限。具有教师、研究、经济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
3. 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在读的非2025年毕业生(2026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5年毕业生);现役军人;“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 回避情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福利待遇:
学校扎实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根据《中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高层次(学历)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对引进人才配套相关待遇。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教学、科研或其它工作需要引进的特殊人才可以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