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风。
2. 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已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双证),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3. 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已取得显著科研成果的申请者将予以优先考虑。
4. 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保证在站期间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福利待遇
1. 基础薪资:全职在站博士后年薪为30万元(税前)。
2. 保险与福利:在站期间享受与本院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3. 租房补贴:在站期间享受2000元/月租房补贴,补助期限为2年。
4. 科研奖励:在站期间需发表SCI论文累计5分(篇数不限)或中科院二区SCI论文一篇,在此基础上额外成果按本院科研奖励办法奖励(专利、项目、论文等)。
5. 在站期间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表现优异者,根据研究进展,增加科研启动经费。
6. 在站期间如果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可获得博士后经费两年63万元,其中生活经费40万元(两年),科研经费20万元和国际交流经费3万元的资助;如果获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特别资助等项目,可获得科研经费8 - 18万元的资助。
7. 户口:非津籍博士后可将户口迁至天津市安定医院集体户。博士后出站聘用后满足落户条件的,其配偶、子女户口可以随迁。
8. 博士后出站后,其学术水平达到医院公开招聘或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优先参加医院公开招聘或申请高层次人才引进,院方依据个人条件提供安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