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和能力素质;
4. 遵守国家医疗卫生行业标准及规范,品行端正,医德医风良好,具有较高专业造诣及科研能力;
5. 近5年内无较大差错、较大技术责任事故;
6.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 就职于省部级医疗机构或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指标等级为“A”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或知名科研院所、医学院校、民营医疗机构,所从事的学科为市州级及以上医学重点专(学)科或建设项目。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对于学科博士类别人才可不作此要求;
8. 学历为博士;
9. 专业为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中医学类/中药学/肿瘤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口腔临床医学/麻醉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中西医结合基础。
福利待遇:
1. 通过市级层面引进来院的前3类人才,可享受长沙市人才新政,对于学科领军人才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补贴,设定5年任务期,签订工作协议,根据考核情况逐年发放;
2. 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学科领军人才年薪不低于100万,具体面议;
3. 科研启动经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学科领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不低于30万元;
4. 引进人才均列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落实岗位薪酬、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餐补、节日福利、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5. 引进人才如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补贴等政策,可继续享受院内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待遇。来院后取得的科研成果、竞赛奖励、人才项目荣誉等,参照医院相关文件予以叠加奖励。暂无住房者由医院安排公寓房或租房过渡1年。协助解决落户、购房、子女入学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