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本次拟招聘博士研究生1名(事业编制),学位为博士,专业为分析化学、药学、药物分析、制药工程,招聘对象不限,其他条件为本科及研究生阶段为药学、化学工程、药物分析、制药工程专业。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热爱岗位工作,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此次招聘对象年龄:应聘人员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 户籍不限。
8. 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专业按《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如有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符合单位需要的专业,资格审核予以通过。
9. 本次报考对象如是能够提供《毕业生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行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无锡市(含江阴、宜兴)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
福利待遇:
1. 事业编制。
2. 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期3年(含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