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招聘对象为热爱教学工作,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品貌端正,学习优良,身心健康。师范类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国家一级/高级技师(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区级(含)以上骨干教师和学科(专业)带头人、区级(含)以上名师基地(工作室(坊))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5、有高校教学工作经验、医药行业企业工作背景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6、教师岗位须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承诺在首个三年聘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7、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博士、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8、专业要求为学科教学(化学)、制药工程、化学类、化学工程与技术类、药学类、生物与医药类专业。
福利待遇:
1、上述人员一经录用,由学校统一办理事业单位录用手续,纳入上海市事业单位编制,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