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3.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并能熟练运用现代科技教育手段为教学科研服务。
4.具备岗位所需的技能条件和其他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5.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政治面貌、年龄等条件。
6.本公告中涉及工作年限、年龄时间的,时间计算到公告报名首日。
7.国(境)外留学生需在报名时提供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广西高校职业道德负面清单》等行为。
(8)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引进待遇:
1.全职引进的博士和正高职称人才,除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外,还享受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高层次人才津贴等。
2.协助联系子女学前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3.按照有关要求,无法在公告中体现详细待遇情况,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