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与价值引领。
2.开展学业指导与职业生涯教育。
3.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4.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5.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
6.根据值班安排,需夜间或周末轮流驻队。
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军队和国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军队及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品行端正,乐观向上,无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工作中能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和调配;具备工作岗位所需的学历、知识和能力;达到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2.政治条件:参照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执行,重点审查不得服现役的情形。
3.学历条件:专业技术岗位和行政管理岗位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含)学历;工勤技能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学历,其中具有2年以上(含)招聘岗位工作经历或取得相应高级工以上(含)专业技能资格的可放宽至高中学历。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队人员的遗属应聘的,可降低1个学历等次。
4.年龄条件:截至2025年9月30日,首次聘用为专业技术初级和行政助理三级的,最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放宽5岁;具有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放宽10岁。首次聘用为初中高级工的,最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取得相应高级工专业技能资格的,可放宽5岁;取得相应技师以上(含)专业技能资格的,可放宽10岁。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队人员的遗属应聘的,可放宽5岁。
岗位要求: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教育类相关专业优先。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熟练掌握各类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
5.有体育特长者优先。
6.有参军经历者优先。
相关待遇:
1.按照军队、学校及学院对社会聘用人员相关管理制度确定工资待遇,薪酬由固定工资、工作津贴和绩效工资组成,固定工资和工作津贴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按上下半年两次发放或根据任务节点发放,并具有定期增资机制。专业技术岗位起点总年薪一般为11-20万,行政管理岗位起点总年薪一般为8-14万,工勤技能岗位起点总年薪一般为6-12万,具体根据学历、专业、经历、职业资格等自身条件和面试情况确定,经面试考核确定为特殊人才的可超范围面议确定。
2.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面试情况确定试用期,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可视情减免试用期。
3.依照学院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可申请各类津补贴,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津贴、保密津贴、危岗津贴、职务津贴、通信津贴、工餐津贴、外勤津贴、荣誉津贴、福利津贴等。
4.为聘用对象购买五险一金。
5.提供一年一次健康体检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具,并提供学习、培训等机会。